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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价改革试点城市从深圳扩大到安徽等四省市

发布时间:2015-04-16 | 作者:

国家发改委公布《关于贯彻中发[2015]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》,部署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,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。文件中新增的四个输配电价改革试点,分别有安徽、湖北、宁夏、云南。

该文件被业内人士认为是新电改第三个配套文件。中电国际政研室副主任、中国能源研究会专家组成员王冬容表示:对于此次新增试点选择的这几个省份,应和地方政府态度有关。初步来看,这四个省涉及除东北,华北以外的四个区域网,加上深圳,蒙西,标本意义很充分;而对于东北,华北区域网架紧密,应可考虑整体测算输配电价,并和区域市场建设一并作为综合改革试点。

根据发改委网站,纳入新增试点的城市分别为:安徽、湖北、宁夏、云南省(区)。

电网企业如何监管电价:对电网企业监管由现行核定购电售电两头价格、电网企业获得差价收入的间接监管,改变为以电网资产为基础对输配电收入、成本和价格全方位直接监管。试点外地区如何做输配电价改革准备:试点范围以外地区也要同步开展输配电价摸底测算工作,全面调查摸清电网输配电资产、成本和企业效益情况,初步测算输配电价水平,研究提出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工作思路。  

关于输配电价改革,深圳市是第一个试点。深圳市实行输配电价改革不到半年,深圳近日就宣布了商业电价每千瓦时(即每度)平均降价8.43分。根据财新网消息,这次商业电价下调之后,深圳市工业和商业企业用电价格水平相同,实现并轨,之后深圳只有两类电价,居民电价和工商业电价。

以下是发改委网站关于此事的新闻原文:

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文部署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

为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》(中发[2015]9号)文件精神,近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《关于贯彻中发[2015]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》,部署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,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。

通知规定,在深圳市、内蒙古西部率先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基础上,将安徽、湖北、宁夏、云南省(区)列入先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,按“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”原则单独核定输配电价。鼓励具备条件的其他地区开展改革试点。试点范围以外地区也要同步开展输配电价摸底测算工作,全面调查摸清电网输配电资产、成本和企业效益情况,初步测算输配电价水平,研究提出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工作思路。

通知明确,通过加快输配电价改革,建立健全对电网企业成本约束和收入监管机制,对电网企业监管由现行核定购电售电两头价格、电网企业获得差价收入的间接监管,改变为以电网资产为基础对输配电收入、成本和价格全方位直接监管。同时,积极稳妥推进电价市场化,结合电力体制改革,把输配电价与发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,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。

通知要求,各地价格主管部门高度重视,周密部署,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,组织精干力量扎实推进,确保按期完成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相关工作。国家电网公司、南方电网公司、内蒙古电力公司要配合做好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和摸底测算工作,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。

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,将为推进电力体制改革、有序放开发售电价格、转变政府监管方式奠定坚实基础。


来源:国家发改委网站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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